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就“期权化,时空抹不去贪腐本质问题”采访我校教师
只要收了好处办了事,最后都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制裁。当腐败官员将权力作为筹码,放入贪腐期权化的赌局之时,无论方式多么隐蔽、花样如何翻新,都掩盖不了权力寻租的本质,也都注定难逃“伸手必被捉”的命运。
先期投入一定的资本,期待未来获得更丰厚的收益,这是资本运作的基本方式。然而当权力成为先期的“投资”,金钱、地位、利益成为未来的“期权收益”时,这一切就变了味道。
分析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例不难发现,为了降低被发现的风险,一些腐败官员利用手中权力为企业或个人谋利时不要求即时回报,而是等退休或离职后再接受利益输送,贪腐行为期权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
然而,权力不是资本,不能用来投资,也不能用来交易。以权力作为筹码,投入“期权交易”的市场,结出的必然是贪腐的恶花。
时空分离、逃避监管,贪腐期权化花样翻新
“不收正在服务对象的大额资金,若干年后再接受回报。”这是安徽省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宗元给自己定下的“原则”。他收受的所有大额钱款都来自若干年前曾“帮过忙”的企业,“当时认为这样做,手段隐蔽不易被发现”。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在承接工程、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400多万元,王宗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13年。
以往,说起权钱交易、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等一幕幕官场“恶局”,总是容易和“一手交钱,一手办事”联系在一起,然而随着惩治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贪官为躲避调查玩起了“期权交易”的把戏。像王宗元这样在任时大搞权力寻租却不急于捞取好处,而是“打个时间差”,利用“默契”或“协议”事后兑现的不在少数,兑现的方式也是花样翻新。
投桃报李型。甘肃省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城建规划调整、房地产项目审批、旧城区改造等过程中谋取利益。作为“回报”,企业老板潘某承诺将其农场每年的收益归杨林所有;房地产开发商蔡某承诺给杨林价值500万元的企业干股,退休后分红。
主动索取型。安徽省宿州市原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巩志强,在国企改制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退休后,他找到曾帮助过的企业负责人,要求购买其子公司下的一套商品房,但“不能多收钱”。后者将原销售价为238万元的别墅以1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使其变相违法所得数十万元。
零存整取型。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在退居二线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向曾关照过的企业“借款”近900万元。湖北省随州市政协原主席樊建国在任时曾多次关照某企业老板,该老板提出要“感谢感谢”时,樊建国表示“现在不缺钱,等我退休后你再给我花点”。该企业老板照其吩咐,给了他一张存有340万元的银行卡。
再次就业型。2014年中央第三轮巡视反馈指出,中国海运集团有领导人员在职时照顾关联企业,退休后被关联企业高薪聘用。还有的腐败官员在兑现“期权收益”时自己“不出马”。广东省东莞市政法委原副书记高少鹏,为从事废品收购业务的徐某提供帮助,其妻子退休后,在徐某的公司挂名领薪。
自作聪明、自以为是,终是错打了算盘
“思维敏捷、遇事不慌、智谋超群”,这是甘肃省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对自己的评价。他自以为非常聪明,熟知法律规定,了解办案程序和侦查手段,对自己的作案手法和赃款处置十分自信,不仅敢于在任上大肆敛财,甚至规划好了“退休后的路”,幻想着离职后仍然可以通过土地租金和股票期权收入,过上富足安逸的生活。
“贪腐期权化是现在腐败类型的新变种,采取这种方式的,不少是自以为是的‘聪明人’。”一名长期在办案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这些人通常知晓党纪国法的规定,觉得“真金白银”的交易太过明显没有“技术含量”,企图通过将“办事”和“收受好处”进行时间、空间上的分离,来掩盖和隐藏贪腐行为,进而躲过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发现与查处。“只能说他们打错了算盘。只要收了好处办了事,最后都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制裁。”该纪检监察干部表示。
部分官员选择将贪腐行为期权化,是认为退休之后可以“安全着陆”,即使有问题也不会有人查。这也让他们对退休后保持“体面的生活状态”充满了期待。
杨林就认为,像自己这样“资格比较老、担任领导职务比较长、各方面关系处理得比较好”的地市级领导干部不会有人查,也没人敢查。然而自作聪明、心存侥幸,最终难逃锒铛入狱的下场。
还有人自以为是地认为和商人朋友之间是“铁关系”,自己在任时手中有权,是朋友的靠山,可以帮衬朋友的生意;自己离任之后,朋友手中有钱,是自己的靠山,可以照顾自己的生活。一来二往,你情我愿,便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而他们没想到的是,维系这种“朋友感情”的,仅仅是互相交换过的利益和由此而来的互相掌握的把柄。
李永恒退休后并不缺钱,但在主动向企业家詹某“借款”时,心里想的是“(詹某)作为老朋友,如果能在我困难的时候支持我一下,我也是愿意接受的”。而在他的“老朋友”詹某看来,说是借钱,却从未打过借条,“(李永恒)虽然退休了,但毕竟是国税的领导,我们生意人也不敢得罪”。
自作聪明、自以为是,视党纪国法为儿戏终是错打了算盘。当腐败官员将权力作为筹码,放入贪腐期权化的赌局之时,无论方式多么隐蔽、花样如何翻新,都掩盖不了权力寻租的本质,也都注定难逃“伸手必被捉”的命运。
惩防并举、强化监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贪腐期权化‘病发’虽然是在离职后,但‘病根’在官员在任时就种下了。”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教授认为,“关键还是防止官员在任期间的权力滥用问题,要通过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决策体系,将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放在有效的监督体系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开透明程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管住先手的“权力投资”,还要打击后手的“期权变现”。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贪腐期权化案例来看,不少人是在退居二线或退休后才寻求“期权变现”的。而现实情况是,领导干部退休后,基本处在组织监管不到、公众又无法监督的状态。目前,地方党委、政府对在职领导干部监管相对较多,而对退休领导干部几乎没有有效的监督手段。
以领导干部离职后“再就业”行为为例,虽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然而是否“直接相关”,现实当中很难认定。出现违规任职行为之后,如何纠正和问责,也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规范。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建议,要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包括对领导干部退休进行严格审计、对退休领导干部进行长期跟踪检查等。同时,要根据现实及时完善,确保规定的可操作性。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对公务人员的监督不仅应当存在于其具有公务人员身份期间,还应当存在于其离开公职岗位之后。要坚持无死角、全覆盖,加大对贪腐期权化案件的查处力度,彻底击碎某些腐败分子“退休后就安全着陆”的美梦。
“贪腐期权化本质上仍然是权力寻租,要从管住权力本身入手,不管是在职时还是退休后,权力都要关进笼子里。”河北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研究所研究员刘新圣表示,“一方面要管住‘一线权力’,严查滥用职权的行为,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另一方面,要防止‘人退权不退’,切断利用各种方式实现‘期权变现’的途径。”
“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是资本市场最常见的警示。而对于手握公权力的官员来说,无论诱惑有多大,都必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决不能让权力成为“期权交易”的“资本”。(本报记者 毛翔)
中国纪检监察报http://csr.mos.gov.cn/content/2015-05/29/content_80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