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我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成立
日期:2013-12-18
信息来源:211办公室 点击量:次
2013年是教育改革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并明确了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具体要求,包括学校要积极推进“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办学机制,探索从传统大学管理模式向现代大学管理模式的变革与创新,逐步完善和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等。教育部于今年10月发布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为适应新形势和新的定位及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学校以学术委员会换届为契机,积极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各项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习借鉴有关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经学院等基层组织民主推荐和学校研究,日前我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已基本完成,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正式产生。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我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按照校学术委员会和院学术委员会两层结构设置。校学术委员会由49人组成,按照学科群组设电气信息学部、材料机械学部、化工环境学部、经管文法学部、基础科学学部等5个分委员会;按照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道德等学术事务分设4个专门委员会。承担本科生培养任务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权点的学院设院学术委员会。
49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含副教授)或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平均年龄49.8岁,担任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共7人,占14.3%,学院领导2人,占4.1%,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负责人的专任教授40人,占81.6%。60岁以上4人、40-59岁41人、30-39岁4人,分别占8.2%、83.6%和8.2%。男性31人、女性18人,分别占63%和37%。成员基本上覆盖了我校2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26个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
本次学术委员会换届及相关工作得到了学校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一年来,学校“211工程”办公室、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科学技术研究院等职能部门组织了多次调研和讨论,逐步规范和明确了我校的学术委员会机构和相关机制。各学院等基层单位认真组织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民主推荐工作。
与历届学术委员会相比,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将被赋予更多对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等权力,将更充分地发挥其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指导、学术道德以及队伍建设等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相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能够本着对学校发展高度负责、对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高效地开展学术咨询、评审、评议等工作,切实构建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进程,推动学校各项学术事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