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天津市纪委关于严禁清明祭祀活动公车私用,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日期:2015-04-03
信息来源:纪委监察处 点击量:次
各区县纪委,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各局、总公司(集团)、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部分中央驻津单位纪委(纪检组):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员干部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进行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
三、各级党委要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对重点祭扫场所组织专项检查。
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清明节期间公车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市纪委适时组织重点抽查。对发现的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问题,一律“零容忍”,严肃处理当事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五、欢迎群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3304118。举报信箱: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天津市监察局举报中心),邮编:300060。